2017年出國留學要求
【篇一:2017年公派出國留學英語要求全面解析】
2017年公派留學英語申請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託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5分、託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其他語種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相關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繫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爲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託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爲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爲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
3、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爲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爲: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爲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並取得等同於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爲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並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爲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申請時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爲高級班,其他語種爲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託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如被錄取,派出前須達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語言爲英語,英語達到合格標準;同時,須在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2)如工作語言爲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3)如工作語言爲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三、本科插班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爲高級班,其他語種爲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託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四、關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及外語培訓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考試時間請在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2、參加英語培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繫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培訓者,可由申請人自行聯繫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亦可在錄取後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到相應培訓部參加培訓。各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繫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繫電話》。
3、參加培訓的人員入學前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
申請截止日期是什麼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 1月 5日- 15日申請, 3月下旬公佈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3月 20日- 4月 5日申請, 5月公佈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佈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3月 20日- 4月 5日申請, 5月公佈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 2016年 11月 15日- 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 2017年 4月 21日- 5月 5日申請, 5月公佈錄取結果;第二批 2017年 9月 20日- 30日申請, 10月公佈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 4月 1日- 15日申請, 5月公佈錄取結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 9月 1日- 10日申請, 10月公佈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 4月 1日- 15日申請, 7月公佈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 3月 20日- 30日申請, 5月公佈錄取結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3月 20日- 4月 5日申請, 5月公佈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篇二:2017年公派出國留學條件】
公派出國留學條件介紹
對申請人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爲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應爲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爲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爲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選拔辦法
(一)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
(二)申請時間:一般爲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請辦法: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四)具體選拔辦法按《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選拔簡章》的規定執行。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的主要內容
資助內容主要包括一次國際往返旅費及獎學金生活費,其中獎學金生活費是指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零用費等。具體資助標準按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確爲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別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提供學費資助。
當然與自費留學相比公派出國留學的條件會很多,且名額有限,所以一般有條件的學生都會選擇自費留學。看過上述條件後,覺得滿足要求的學生可以嘗試申請公派留學,可以極大的減少出國留學的經濟壓力。
【篇三:2017年出國留學的類別及條件】
總的來說,可分爲二大類:國家派出和自費留學。
國家派出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由國家有關部委支付經費;二是由世界銀行貸款;三是校際交流。還有一種是自籌經費,或由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由個人申請,經有關**批准後,列放國家計劃,出國手續與公費人員一樣辦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自費公派”。
自費留學是由私人或親友資助,或享受國外獎學金,出國手續均由個人辦理。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1)**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 (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準,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爲一年)。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
(1)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是指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得到國家以及有關**、地方、單位全部或部分資助,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有計劃派出的留學人員。
按國家統一計劃,面向全國招生,統一選拔、派出,執行統一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國家公派);按**、地方、單位計劃,面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選拔、派出,執行**、地方、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個人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通過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資助等並納入派出計劃的留學人員”爲各**、地方、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簡稱“單位公派”)。
(2)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分爲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
(3)出國攻讀大學本科、專科和研究生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的學習年限一般按對方國家的學制,由派出單位確定。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國外的期限,根據進修和研究課題的實際需要,一般爲三個月至一年,特別情況可爲一年半,均由派出單位按派遣計劃確定。
(4)派出單位要幫助和指導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好在國外學習、進修、實習或從事研究的單位。這些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或專業方面特長。